x
昌宁县设立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来源:
访问量:5105
发布时间:2014-01-09

        近日,中共昌宁县委办公室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昌宁县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这是昌宁县在实施文学艺术奖励办法和新闻报道奖励办法之后,又一项文化成果奖励制度,对全面推进昌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昌宁县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明确了奖励范围和对象,其包括县内作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社科类学术成果;县内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内部刊物或内部出版物刊发的社科类学术成果;县外作者以昌宁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和出版并产生良好影响的社科类学术成果;以及境外公民组织以昌宁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研究内容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境内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和出版并产生良好影响的社科类学术成果。明确了申报和评奖办法,昌宁县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每三年组织一次,评奖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昌宁县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奖的相关工作,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果奖分设专著奖和论文奖两类,每类分别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可空缺。
  《昌宁县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出台,是自2006年市级政府奖之后,第三个县区政府奖项,目前隆阳区正在组织第二届评奖活动,龙陵县在今年初已经正式发布。设立奖项,目的在于将激励广大基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积极研究基层建设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对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杨明巧、白芝玲)

关于我们 | 建议意见 | 网站声明 | 文件下载
版权所有: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友情链接:
网站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