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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科联普法责任清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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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量:4842
发布时间:2022-12-12


 

按照省普法办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云南省社科联普法责任清单》予以公布。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普法内容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工作措施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宪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章等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学习。(责任部门: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

2.组织云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推出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文章,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责任部门:云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3.在《学术探索》设置法学专栏,推出社科界专家学者关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研究成果。(责任部门:《学术探索》杂志社)

4.通过支部“三会一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牵头部门:直属机关党委;责任部门:各支部)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一)普法内容

1.结合省情特点,制定符合社科联实际和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3.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和省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二)工作措施

1.按要求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明确任务要求。(责任部门:办公室)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考核。(责任部门: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

3.积极参与各类普法活动,切实履行普法职责。(责任部门:机关各部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做好本部门(系统)普法

(一)普法内容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

3.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4.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二)工作措施

1.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责任部门:办公室)

2.落实述法与年终述职同步部署推进,按要求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办公室)

3.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年度举办法治专题内容培训班,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责任部门: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

4.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办公楼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宣传展板,微信公众号、网站登载法治内容、普法案例。(责任部门:办公室)

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工作

(一)普法内容

1.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2.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3.结合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二)工作措施

利用云南省社科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刊发以案释法案例(责任部门:办公室)

2.通过云岭大讲堂开展法治宣传宣讲。(责任部门:科普部)

3.利用《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普法活动。(责任部门:办公室)

五、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一)普法内容

1.按照要求及时向省普法办汇报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向省普法办报告工作情况。

3.积极参加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工作措施

1.按时上报工作推进情况、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责任部门:办公室)

2.认真组织迎接各项检查、监督、考核验收工作。(责任部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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