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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十五次(2011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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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08

 

(经本届评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云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制定本细则。

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励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理论联系实际,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研究和回答我国和我省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推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进步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云南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研究决定,启动云南省第十五次(2011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

本次评奖活动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突出在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重大影响的优秀成果;突出对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的优秀成果;突出基础理论研究中具有创新价值的优秀成果;突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研究和绿色经济强省建设、民族文化强省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建设等领域的优秀成果。

评奖活动将力求科学、客观、公正、公开,坚决抵制学术腐败。

一、评奖范围

1、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凡属我省作者在国内外报刊、出版社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研报告、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教材、译著以及与上述形式相关的非文艺创作类学术理论性音像制品文字版本)可以申报评奖。外文发表的成果在申报时须提交中译文本。

2、应用对策性成果,应该是确已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具有鉴定验收报告和州市厅以上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方可申报评奖;凡属涉密的成果不能申报评奖。

3、由我省作者同省外作者合作,并以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的优秀研究成果,也可参加评奖;如若获奖只向我省人员授奖。

4、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个人著作申报评奖,其中的单篇论文可以作为个人论文申报评奖。

5、凡已获其它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再纳入本次评奖范围。

二、优秀成果的基本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方向正确。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深度和新意。

3、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有较强的学科建设或实践指导价值。

4、各种形式的研究成果,都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或能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个方面给予科学的说明和理论阐述。具体要求是:

(1)基础理论研究

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各专业内有所发现,有所创新,提出了有创见性的新观点、新理论。在某一理论问题上作了新的补充和进一步完善,或者在收集丰富材料的基础上对问题有新的阐述。

(2)应用研究(包括调研报告)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在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上有创新,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意见、建议,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实际应用价值,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有参考价值,收到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科普读物

科学准确、生动具体、通俗易懂,发表和出版后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对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揭露伪科学,促进《四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工具书

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和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的需要,综合有关数据、资料和科学知识,比较准确、系统地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具有现实应用价值和长远的学术积累价值,出版后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好影响。

(5)译著

译著的内容对于介绍国外社科学术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或对我国的《四个文明》建设有重要参考价值,译文准确、通达,能表现原著的风格,发表后获得好评。

(6)古籍整理

尊重历史,准确可靠,缜密周到,起了补正残缺、钩沉拾遗的作用;注释简洁明了,方法科学,富有新意,发表后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三、组织领导及评奖机构

根据《评奖条例》规定,评奖工作由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指导,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成果评奖的组织实施工作。

1、成立云南省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直接负责评奖工作。本届评委会经批准,设主任委员3人,副主任委员7人,委员27人。

2、省评委会设评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和省社科联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3、根据实际申报评奖的成果数量和学科分布情况,拟按相近学科归类设学科评审组若干,负责申报成果的审读和初评工作。

4、学科评审组联络员和评委会联络员由评奖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

四、评奖机构的职责

1、省评委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负责组织领导评委会工作,重大问题由主任委员会议或省评委会研究决定。省评委会或主任委员会议对学科组推荐的成果有权进行调整,对学科组未推荐的优秀成果有权提请省评委会会议评审。

2、省评委会的职责:

(1)省评委会指导和监督各学科组的工作,并派出评委会成员参加学科组的评审活动。

(2)依照评奖标准投票评选特等奖、荣誉奖和一、二等奖。

(3)审查三等奖,发现问题时,省评委会可以进行复议并裁定。

3、学科评审组的职责:

(1)对申报的成果进行严格的学术审查;对每项申报成果依照评奖标准认真进行评选,确保每项成果均有三名以上学科组成员审读、复核。

(2)投票评选三等奖;向省评委会推荐二等奖及其以上的候选成果。

(3)学科组组长原则上由省评委会委员担任,非省评委会委员的学科组长可列席省评委会评审会议,汇报学科组评审情况。

五、申报及评选程序

1、为使评奖工作科学、客观、公正和公开地开展并具有权威性,评委和学科组成员不得申报本人为第一作者、主编或课题组长的成果(但保留本届评委在下一届不任评委时,个人成果的参评权利)。如评委参与的集体成果,可以集体名义申报。

2、申报时间:自2011年11月 9日起至2011年12 月 2日止。参加申报本次评奖的个人和单位,须登录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www.ynskl.org.cn)进行网上在线申报。申报者在完成在线申报后,须将成果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申报者信息表(一式二份,并盖单位公章)、成果信息及申报理由表(一式四份)(注:以上表格均可在申报网页上填好后打印)和连同说明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参考佐证材料(一式四份)在申报时限内提交给省评奖办。参考佐证材料将作为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需要申报评奖的成果和相关材料,须在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12月2日前送交昆明市二环西路397号省社科联办公楼三楼评奖办公室(邮编650106)。

3、推荐:《申报表》填好后,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推荐意见,连同成果一起向省评奖办公室申报。

4、申报费:论文类成果每项须交申报费150元,研究报告类成果每项交申报费200元,著作类成果每项交申报费300元。

5、申报数量: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联名成果仅限第一作者有申报权。

6、登记密封:省评奖办公室在收到申报成果和材料后,由评奖工作人员登记并做密封姓名等匿名处理。所报成果及有关材料不论是否获奖均不再退还,评奖开始和结束以后也不得再查阅。

7、资格审查:由评奖办负责组织对申报成果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8、学科评审组的评审:对所有成果进行认真公正地审读评选,出席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无记名投票和多数通过的原则,评选出三等奖和推荐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候选项目提交省评委会评审会议审查、评选、票决。

9、省评委会评审:由省评委会对学科组的评审结果进行评审并评选出获奖项目及其等级。出席省评委会评审的人数不得少于全体省评委员数的二分之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多数通过的原则,评选二等奖及其以上奖项。

10、审批:省评委会评审的结果报省委宣传部审核备案,然后登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报省政府批准,最后择日颁奖。

六、评选基本标准

1、特等奖应该在学术上有独创性见解,对学科的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或对我省社会和经济发展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荣誉奖成果应该是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或有很高实际应用价值、影响深远的成果。

3、一等奖成果应该是理论上有创见,对学科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对理论研究或实际问题的解决有重要贡献,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的成果。

4、二等奖成果应该是对学科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或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的成果。

5、三等奖应该是在理论上进行了富有新意的概括和阐述,对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了科学的探索,并有一定的科学见解和参考价值的成果。

七、评选办法

1、学科组评审时,省评委会根据各学科的申报数量,按一定的比例把推荐和评选的上限指标分配给各学科组,各组采取打分、评议、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和评选。对理论研究类的成果评审应着重于其学术水平和理论创新性方面,对应用研究类成果的评审应着重于其社会经济效果方面。

2、各组推荐数只能计算到个位,小数点以后的数字作为省评委会掌握的机动名额。

3、省评委会和学科组均采取集中或分散审阅、集中讨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

4、如果各学科组的参评项目数额相差较大,申报项目多的学科组可在组内再划分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

5、没有在学科组内划分小组的,由学科组全体成员在评审表上打分并交换意见,按总平均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一、二等奖和三等奖的预选项目进行认真讨论,最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所推荐的一、二等奖候选项目和三等奖项目。组内又分小组的学科组,先由小组打分、讨论,以各小组审阅项目的数额为基数,按小组总平均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学科组分配的数额选交学科组,再由学科组人员交换审阅,最后由学科组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为一、二等奖的备选项目和三等奖的项目。学科组推荐的一、二等奖项目,按分配名额数的200%推荐。几门相近的学科组成的学科组在评审时应适当照顾到不同的学科。

为平衡地区、部门、学科而拟增补为三等奖的项目,由评奖办公室提出意见,交由省评委会主任委员工作会议审查后提交省评委会确定。

6、省评委会认真审阅所有学科组推荐为二等奖及其以上的成果,然后进行评选:首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二等奖以上候选项目,然后再投票评选出一等奖项目和二等奖项目;参加一等奖投票落选的成果,原则上为二等奖(不再参加二等奖投票);参加二等奖投票落选的成果,原则上为三等奖。

7、特等奖、荣誉奖的评选

特等奖应在成果已被评为一等奖的基础上,符合特等奖评选基本标准,由三位以上省评委员提名,并经过省评委会投票表决,获得省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评委赞同的成果。

荣誉奖成果应是符合荣誉奖评选基本标准,经过学科组评选推荐并由主任会议提名,经省评委会投票表决,获得省评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评委赞同的成果。

特等奖、荣誉奖项目原则上均不超过一项。

八、奖励办法

1、本次评选的优秀成果在特等奖和荣誉奖以下分设著作奖、论文奖和研究报告奖三类,三类奖项各分为一、二、三等奖。

2、本次评奖必须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获奖面原则上不超过总申报数的30%。一等奖不能超过总获奖数的10%,二等奖不能超过总获奖数的20%,三等奖不能超过总获奖数的70%。

3、奖金额原则上参照云南省第十四次社科优秀成果颁奖的标准执行,实际数额标准将按本年度的财政下拨经费和实际情况调整落实。

4、由省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励决定》。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发给作者,副本由获奖者送所在单位存档,作为获奖者评定职称、晋级的依据之一。

5、获奖成果的作者无论是个人还是二人以上的,获奖证书和《奖励决定》原则上只发给作者一份,奖金按获奖等级只发一份,由合作者协商分配。

九、其它事项

1、本次评奖工作,请公证部门依法公证。

2、所有参加评奖工作的成员,应严格执行评奖条例和细则,遵守评奖程序,严格按照标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搞好评奖工作。

3、获奖成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已发奖金和证书,申报者五年之内不得申报评奖。

4、所有参加评奖工作的成员对评奖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要注意保密,评奖结果由省评奖委员会负责公布,公布之前不得外传。

5、所有参加评奖工作的人员须妥善保管好所负责的评奖材料,不得遗失,材料交接时必须认真清点,签字验收。评奖结束后要负责将所有材料交回评奖办。

6、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省评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本细则未尽的事宜,由省评委会决定补充。

7、省社科评奖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科研部。地址:昆明市二环西路397号省社科联办公楼三楼。邮政编码:650106

电话:(0871)8310844             电子邮箱:ynsklky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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