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关于印发《云岭大讲堂举办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12580
发布时间:2021-11-02

 

关于印发《云岭大讲堂举办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有关省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云岭大讲堂各举办点:

为了加强和规范云岭大讲堂举办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讲座意识形态阵地安全,实现云岭大讲堂平台共建、内容共享、品牌共创,云岭大讲堂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拟定了《云岭大讲堂举办点管理办法(试行)》,经多方征求意见并报经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研究同意,现将《云岭大讲堂举办点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岭大讲堂举办点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1年11月1日


云岭大讲堂举办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云岭大讲堂举办点(以下简称“举办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讲座意识形态阵地安全,实现云岭大讲堂平台共建、内容共享、品牌共创,根据《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云岭大讲堂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主办,设组委会办公室在省社科联科普部,负责讲座组织管理协调评估工作。

第三条  云岭大讲堂在全省各地设若干举办点。举办点工作一般由县级以上党委宣传部、社科联,省级社科学术社团,各级学校,干部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承担。

举办点应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云岭大讲堂讲座具体管理,接受云岭大讲堂组委会办公室管理。 

  举办点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秉持普及社科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传承人类文明、弘扬人文精神的宗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

  设立举办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容纳100人以上、多媒体设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报告厅,有专人负责后勤保障和安全管理;

(二)年度举办云岭大讲堂讲座4场(含)以上;

(三)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制度、措施完备,能确保讲座意识形态安全;

(四)能做好讲座宣传、听众组织、会场管理、经费管理等工作,能结合实际筹措部分讲座经费。

  设立举办点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申办单位填写举办点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

(二)云岭大讲堂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重点为组织机构、设施条件、管理措施等;

(三)云岭大讲堂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审核情况,提请云岭大讲堂组委会研究审批;

(四)对批准设立的举办点,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授予“云岭大讲堂·XXX讲坛(讲堂)”铭牌。

  举办点享有下列权利:

(一)共享云岭大讲堂专家资源;

(二)免费获取云岭大讲堂宣传资料、书刊、影像资料等;

(三)举办的重要讲座,由省级媒体、省社科联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

(四)享受讲座工作经费补助。

  举办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每年11月底前向云岭大讲堂组委会办公室上报下年度讲座举办计划,签订讲座合同、意识形态责任书;

(二)举办讲座7个工作日前(特殊情况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好主讲人,在云岭大讲堂管理系统中提出选题申请;

(三)举办讲座时,使用“云岭大讲堂·XXX讲坛(讲堂)”名称,展示云岭大讲堂标识,统计听讲人次,引导观众评价,确保讲座安全有序举办;

(四)讲座完成后,及时在管理系统中上传讲座文字、图片和影像等资料,上报工作信息;

(五)遵守云岭大讲堂组委会办公室的其他规定。

  云岭大讲堂工作经费补助主要包括专家讲座劳务费和举办点工作经费。

    (一)专家劳务费按照《云南省省级财政个人劳务服务类支出预算定额标准》(云财评审﹝2016﹞41号)执行。即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元/讲,正高级职称2000元/讲,副高级职称1000元/讲,讲师800元/讲。支付劳务费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举办点代扣代缴;

(二)举办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助主讲人交通费、食宿费和讲座宣传资料印制、会场保障等工作费用。按照昆明地区500元/讲,玉溪、曲靖、楚雄1000元/讲,怒江2500元/讲,其余州市2000元/讲的标准,不足部分由各举办点自行筹集。

  云岭大讲堂工作经费采取分批拨付、年终结算的方式。

(一)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年度讲座场次的,已拨付的工作经费可顺延至下一年使用,但须于下一年6月30日前使用完毕;

(二)对于因组织不力等原因导致未完成年度讲座场次的,将对经费进行追回,并减少其下一年度的讲座场次和资金支持;

(三)云岭大讲堂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更劳务费标准,不得用于日常办公、人员工资等与云岭大讲堂讲座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十一  举办点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云岭大讲堂组委会办公室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参加年度管理水平评估。

云岭大讲堂组委会办公室每年对举办点举办场次、讲座质量、社会反响、运用管理系统、经费使用以及在各级媒体、省社科联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量进行管理水平评估。

十二  举办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云岭大讲堂组委会取消举办资格: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

(二)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方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损害云岭大讲堂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参加年度评估或者年度评估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半年内仍未达到要求的;

(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十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2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云岭大讲堂组委会办公室。

            


                附:1.关于印发《云岭大讲堂举办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  云岭大讲堂举办点申请表.docx



关于我们 | 建议意见 | 网站声明 | 文件下载
版权所有: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友情链接:
网站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