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省社科联五届二次常委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社科联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8〕6号)和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省社科联职能优势,整合全省社科资源,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更好地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成立云南省社科联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是由我省从事决策咨询服务、应用对策研究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咨询机构,按照《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省社科联授权开展工作。
第三条 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更好发挥省社科联职能职责开展决策研究服务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为提高省社科联决策研究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发挥新型智库作用提供建议和指导;
(二)对省社科联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研究服务工作相关长期规划和重点工作提供建议和指导;
(三)为“社科专家基层行”活动提供建议和指导;
(四)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要决策研究课题研究提供建议和指导;
(五)承担省社科联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成员主要由省社科联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兼职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5名。
第六条 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委员聘期5年,与省社科联换届同步。根据需要,可在届中对委员作适时调整。
第七条 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由省社科联党组提名,省社科联常委会批准。
第八条 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心决策咨询工作,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务实创新精神,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
(二)具有专业特长,理论及实践经验丰富,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和应用能力,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
(三)健康状况良好,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决策研究工作委员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
第十条 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也可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第十一条 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委员到会,相关决议必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通过。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省社科联决策研究课题项目的规划与评审、论证;
(二)参加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以及考察交流活动;
(三)参与省社科联决策研究成果策划编选工作;
(四)以专文形式向省社科联领导提供重要信息和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委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参加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各项活动;
(三)坚持认真学习、注重调研,不断提高咨询的能力;
(四)讲规矩守纪律,不得以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名义谋取私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决策研究工作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社科联。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由省社科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经省社科联常委会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