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文化旅游名市”战略,进一步激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隆阳建言献策,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精神,经隆阳区委常委会第9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隆阳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会议讨论通过了《隆阳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奖暂行办法》。
保山人文底蕴深厚,社科资源丰富,除社科工作者的专业研究外,各级领导和干部群众也在各自的岗位上为隆阳区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形成了大量的富有时代特色的社科成果,对这些成果适时进行评选表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评奖暂行办法文件已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了今后隆阳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每两年组织一届,每届设社科专著奖和社科论文奖两个奖项,各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同时组建隆阳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评奖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在市社科联指导下进行,由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负责处理评审日常事务。
这是继保山市政府2007年设立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评奖以来,首个县区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政府奖,是保山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必将为保山“文化旅游名市”战略的实施和保山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暂行办法出台以来,广大社科工作者纷纷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创造出更多的优秀成果,为繁荣隆阳区的哲学社会科学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