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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云南土司及其边疆治理研究》简介
来源: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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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01

《民国时期云南土司及其边疆治理研究》简介

         王明东 李普者 陈乐平

 

 

本课题的研究主要涉及民国时期云南土司存在的原因、分布及其管辖范围、民国政府在土司地区的设治与经营、土司的政治组织机构、土司的经济剥削、民众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土司与民国政府的关系,以及土司在近代史上重要历史关头表现等诸多方面的内容。

第一,民国时期,云南边境地区土司残存,是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一是云南边境一线的土司统治地区自然地理条件复杂,甚至有为外人所恐惧的瘴毒。云南边境一线的民族大分散、小聚居并多个民族跨境而居,边民的跨国境流动增加了中央政府治理的难度,有时边民为躲避战乱、苛捐杂税或是受境外政治力量的蛊惑,曾出现跨境迁徙的现象。另外,流官进入边疆土司统治地区后还因语言发生障碍,需有翻译才能与民众进行沟通。而土司在与民众进行沟通时则没有语言障碍,从心理上拉近了与地方民众的距离。二是土司统治的基础仍然牢固,还拥有相当数量的武装力量。流官的贪污腐败,在一定程度上驱使地方民众将土司作为其利益的 “保护者而排斥流官。三是复杂的国际国内局势。民国年间战乱频繁,内忧外扰不断,虽然有些流官力主改土归流,但在综合考量改土归流的得失后,从民国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得出 “戡乱时期不宜对云南土司进行 “改土归流的结论。因而,民国年间,云南沿边仍有大小百余家土司存在。

第二,详细考证了民国时期云南土司的分布及管辖范围。根据文献材料,对土司的辖区做了考证,有些土司辖区具体到所管辖的村寨,但有些土司辖区因受资料限制,已很难详细罗列其所管辖村寨,只能根据史志资料的记载大体言明区域。还有的土司因为史志资料记载过于简单,而未能考证其所管辖的范围,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

第三,民国政府加强了对云南土司统治地区的设治与经营。

行政设置方面,从弹压委员、行政委员的设置到设治局、县,之后又设乡、镇、保、甲等,大体反映出民国政府在云南土司地区行政设置的变迁轨迹。土司制度与保甲制度合二为一,土司、土目或亲信头人就任区、乡、保长,由于保甲组织与一切反动势力紧密结合,各地在保甲制度的基础上又推行相互监视的保甲连坐法,企图阻碍这些地区革命斗争的开展。从某种程度上讲标志着民国政府对土司辖区管理的加强。

 

军事方面,设由县长充任队长的保卫团、自卫队等军事组织,区长、乡长、甲长分别充任大队长、中队长和小队长。在抗日战争期间,土司统治地区还出现过多个抗日武装组织,如滇东南抗日游击司令部、各土司均被授予军职。滇西边区的潞江自卫支队、滇西边区自卫军、福碧泸练民众自卫队、耿沧抗日自卫支队、班洪自卫支队等,均由土司充任司令。民国政府还派人参加土司的武装组织,一则指导开展反抗外来侵略,二则适时监控土司的动向,有一箭双雕的意图。云南土司的抗日武装组织帮助民国政府搜集情报、运送军需物资,有些土司还慷慨捐赠钱粮,配合中国远征军作战。当然也有部分土司借抗战之机扩充自身军事实力,以此作为与地方政府抗衡的依靠力量。在抗战结束后,驻滇西远征军司令部随之撤销,民国中央政府明令撤销土司抗日自卫队,但有些土司拒不交出钤印,耿马土司罕裕卿即是其中一例,其用意也是显而易见的。

 

经济方面,采取清丈土地、统计户口、移民屯垦、兴修水利、兴办实业等措施。民国初期,云南土司统治地区土地属于土司所有,大都未进行土地清丈。土地数和户口数作为政府征税的基础数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民国年间,土地清丈遭到土司的反对,民国政府以武力作为后盾最终完成土地清丈,尽管其中一些派往边地进行土地清丈的官吏借机中饱私囊,不排除有瞒报、漏报现象,但土地清丈之后税收总量增加。民国政府还对土司辖区进行户口调查,在统计中有了初步的民族识别。在腾龙沿边、普思沿边等地还提出移民屯垦措施。另外,兴修水利以及兴办实业亦取得一定成效。

 

教育方面,兴办初级、高级小学以及简易师范学校等。尽管存在数量少、规模小、经费困难、师资力量缺乏以及边地民众对边地教育认识不足等问题,比如部分边地群众认为 “汉文学不得,学了将来会被拉去当兵,部分土司对汉文化教育不支持,甚至加重让子女上学人家的税收以阻挠边地教育发展。但是民国政府对发展边地教育所做出的努力,促进了边地教育从传统私塾到近现代教育的转变,有利于开启民智,提升边疆民众科学文化素养。

 

交通、通讯方面,民国政府还在边疆地区修筑道路,兴办邮局、电报局。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边疆地区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便于加强边疆与内地的联系,这对于地方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疑有着积极作用。

 

第四,梳理了民国时期云南土司的政治组织机构。土司处于地方权力体系的最高层,土司之下按血缘关系加封属官,并委派管理村寨的官员,形成从上到下(即从土司到各级属官)、从内到外 (即从土司府署到村寨)较为完整的组织机构,犹如一张巨大的网络,全面覆盖了土司辖区。土司通过各级官吏发号施令,征收赋税、摊派徭役、组织征战、决断司法刑狱,牢牢地把持地方统治权,形成能够与流官相抗衡的权力体系。还阐释了土司在承袭过程中的争斗,为了争权夺利,无论是兄弟间还是叔侄间,不惜手足相残,甚至外戚、地方官员也卷入争斗,使得土司在承袭过程中的争斗更加复杂。各土司为了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还形成了互婚集团,建立起跨地域的联合关系,相互利用,维护其反动统治。

 

第五,土司辖区民众反帝反封建斗争不断兴起。民国年间,云南边疆地区屡遭外国列强入侵,英国列强对阿佤山地区、片马等地入侵,遭到了当地民众的奋起反击。滇西抗战,云南边疆民众响应政府号召,组建起多支抗日武装组织,配合中国军队打击日寇,有力地支持了滇西抗战。西双版纳群众还自发地组织起来抵抗外国传教士的活动,使外国传教士不能在西双版纳站稳脚跟。另外,为了反对土司及民国地方政府的剥削与压迫,从中维沿边到河麻沿边土司辖区的百姓不断兴起反抗斗争,尽管这些反抗斗争最后均遭到土司及民国地方政府的无情打击和残酷镇压,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动摇了其反动统治的基础,表现出在土司及民国地方政府双重统治下百姓的觉醒,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些地方的人民翻身解放、当家做主的群众基础。

 

第六,土司与民国政府的关系错综复杂。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云南土司与国民政府存在对抗、对话与合作的复杂关系。民国中期,土流政权的争斗更加激烈,腾龙沿边土司淡化了相互之间的矛盾,增进了各土司之间一致对外的凝聚力,在土司的策划下多次发生民驱官夺税、杀官抗政等激烈的土流斗争。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一段时间,出现了各土司间默契的合作,甚至出现了各土司间的大联合。对抗是双方利益分割中不可避免矛盾的表现,对话是双方为维护自身利益或共同利益而表达的意见与建议,合作是双方为维护共同的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对抗、对话与合作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一是土司统治经济基础依然牢固;二是土司统治地区与越南、缅甸等国接壤的边境区位,生活在这一地区的民族多跨境而居,民族情况复杂,加之国际、国内的复杂局面,为存留土司的多种政治抉择提供了可能性;三是土司与国民政府对民众的剥削与压迫,手段相似,利益趋同,双方的合作也势所必然。

第七,民国时期鸦片烟毒很盛,屡禁不绝。民国时期鸦片难禁,究其原因:一是云南省各届政府从鸦片种植及交易中获得巨额收入,因而表面上禁烟,实则暗中允许甚至鼓励民众种植;二是土司暗中支持种烟户抗铲,使边疆禁烟问题复杂化,抗铲事件频发;三是各级官吏借禁烟之机敛财;四是种植大烟成为产烟区民众的主要经济来源。民国政府对于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鸦片问题政策,时禁时种,寓禁于征,明禁暗种,因而未能杜绝鸦片烟毒。

 

总之,民国时期云南土司及其边疆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民国政府主观上想进一步加强对土司辖区的管理,但限于种种客观原因未能如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云南解放,土司制度最后终结。

 

 

作者简介

 

 

王明东,男,1966年生,历史学博士,人类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云南民族大学教授。

 

李普者,男,1963年生,政治学硕士,云南民族大学教授。主要从事当代政治制度、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研究。

 

陈乐平,男,1985年生,法学硕士,云南民族大学民族研究所人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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