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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学会发布《个人会员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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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06

5月13日,为规范个人会员管理,使学会更好地为会员和财政改革与发展服务,云南省财政学会发布了《云南省财政学会个人会员管理试行办法》。

据悉,凡从事财政理论研究、教学、实际工作和热衷于财政事业发展的人员均可申请加入省财政学会,成为个人会员。其中:在省级以上经济类期刊发表过相关文章、出版过经济类相关专著、参加过省级以上财政政策研究课题评审、在《云南财会》担任编辑或联络员、通讯员、在《云南财会》上发表过文章的人员可优先申请成为个人会员。个人会员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按规定交纳会费后,由学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办法》还对会员权力、义务等作了规定,详情可咨询云南省财政学会秘书处0871-63637054。

(省财政学会  供稿)

 

云南省财政学会个人会员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会员管理,明确个人会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使学会更好地为会员和财政改革与发展服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财政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会员的发展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从事财政理论研究、教学、实际工作和热衷于财政事业发展的人员均可申请加入本学会,成为个人会员。

第四条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赞成并遵守本学会的章程和本办法;

(三)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并提交书面申请;

(四)在财政理论研究、教学和实际工作中有一定理论水平、研究能力和影响力。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优先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一)在省级以上经济类期刊发表过相关文章;

(二)出版过经济类相关专著;

(三)参加过省级以上财政政策研究课题评审;

(四)在《云南财会》担任编辑或联络员、通讯员;

(五)在《云南财会》上发表过文章。

第六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后,由本学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资深会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成为本学会资深会员:

(一)获得相当于副教授(副高)及以上的专业职称;

(二)具有财政经济领域博士学位;

(三)具有两年以上会龄并对学会有突出贡献;

(四)在财政经济及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并有显著成就。

第八条普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学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在自费项目中享有优惠;

(三)优先承接省级财政一般课题研究工作;

(四)免费赠阅《云南财会》内刊,优先在《云南财会》发表文章,优惠订阅《云南财政年鉴》、《云南财政发展研究报告》等本学会相关出版物;

(五)优先获得本学会提供的学习、培训等服务;

(六)对本学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资深会员除享有普通会员的一切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成为本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二)免费参加本学会举办的高层研讨、论坛、沙龙等活动;

(三)免费获得学会提供的内部数据分析资料;

(四)优先承接省级财政重点课题研究工作;

(五)受邀担任《云南财会》特约评论员或撰稿人、顾问;

(六)受邀担任财政课题评审专家;

(七)向学会推荐个人会员。

第十条 个人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积极宣传学会宗旨和业务范围,扩大学会的社会影响;

(三)向本学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及适时业务工作动态;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参与学会提议的其他工作或活动。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应按年度交纳会费,入会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交纳。

普通会员会费标准为100元/年,资深会员会费标准为200元/年。

已注册会员,每年3月底前交纳当年会费;新注册会员,在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的会籍管理由学会理事会秘书处负责。

为保证会员资料完整准确,个人会员的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秘书处。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退会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逾期1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有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行为的,经学会理事会秘书处核实后予以除名,并向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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