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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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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4-27

 

 

 董家成

 

文化遗产是一个地区的灵魂,是生产力和软实力,是一个地方最好的名片。如何遵循科学发展,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切实加强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推动文化建设,扩大知名度,增强吸引力,是需要引起重视的一大问题

以姚安县为例,该县历史文化资源丰富、馆藏文物和文物古迹众多、历史文化名人荟萃、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丰厚,具备良好的基础条件,较大的开发潜力。传承保护和合理利用好这些厚重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推进《文化姚安》建设,对于促进全县整体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文化遗产保护是繁荣文化事业,推进文化创新,发展文化旅游,开发产业项目的原动力。大力弘扬优秀文化,传承保护文化遗产,营造良好的文化遗产保护环境,是新时期文化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和基本职责。广大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要切实履行好自己肩负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努力做好新时期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工作。

姚安历史悠久灿烂,民族文化遗产丰厚,民族风情浓郁,文物古迹众多,历史名人辈出,是著名的《迤西文献名邦》、《梅葛故地》、《花灯之乡》。历届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抢救、收集整理、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对非物质文化和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工作,开发利用工作有很高的要求,广大干部群众对民族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及需求也越来越高。保护好传承好民族优秀文化,共建我们的精神家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是跨入新世纪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长期以来,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特别是十年《文革》的破坏,导致对民族文化传统批判,否定过多,研究、传承不够。加上这些西方文化的大量涌入,造成不少年轻人对民族传统文化知之甚少,必须依托历史,立足现实,尊重过去,面向未来,以自豪的态度对待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挖掘整理和科学扬弃,使中华民族精神血脉得以延续,始终保持中华文化的独立品格和独特魅力。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非遗》保护将更《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制定专门资助办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编制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图谱,加强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少数民族史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

千百年来,勤劳智慧的姚安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遗产:彝族长篇叙事史诗梅葛被誉为《彝族的大百科全书》;《姚安花灯》源远流长;曲艺《姚安莲花落》曾进京演出;民歌《姚安坝子腔》饮誉云玲;光禄古镇历史文化厚重;境内馆藏文物众多,龙华古寺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2003年国家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全县开展了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归档、立卷、名录公布和申报,先后有近3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被省、州、县公布为保护名录;2008年6月,通过逐级申报《姚安彝族梅葛》、《姚安坝子腔》和《姚安花灯》又分别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扩展项目名录。同时,由县人民政府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对《梅葛文化》、《葫芦笙之乡》、《葫芦笙文化节》、《福禄升》、《中国福地福禄之城》、《福禄之城》进行了商标注册。2009年6月,马游坪彝族梅葛演唱艺人郭有珍被公布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民间文学)名录。这些都闪耀着古老文明光华的历史文化是祖国文化遗产宝库中的艳丽奇葩,必须传承保护和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好。从现实看,姚安的比较优势是文化优势,因而,定为《文化姚安》更可激活姚安人的创造力,激发人们干事创业活力,是建设《活力姚安》、《和谐姚安》的必由之路。我们要深刻认识姚安传统文化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按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要求进行科学疏理,挖掘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内容,汲取合理思想内核,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加强保护和传承,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要继续完善彝族风俗和民族风情庆典活动,改造和发展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民间风俗、礼仪,充分发挥《姚安彝族梅葛文化节》、《姚安祈福文化节暨龙华盛会》、《姚安彝族葫芦笙文化节》、《前场开街节》等民族传统节(会)的文化传承功能,开展丰富多样、健康有益的民间民俗文化活动,使姚安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渗透和融入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之中。要始终高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旗,在文化观念上不照抄照搬,在发展模式上决不简单模仿,坚持《文化荣县》的繁荣发展之路,使《文化姚安》不仅在姚安、在彝州而且在云岭大地都具有广泛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从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繁荣发展。

 

通联:姚安县委宣传部

电话:1376927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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